在看到李维杰自首的剧情时,我和许多人一样,都觉得电影处理得很突兀。上一秒电影似乎还在传达着劫后余生的氛围,下一秒电影为何选择重新撕裂李维杰以智慧和冷静争取下来的“私人正义”呢?一开始,我也将其完全归因为政治正确,或许,如果没有这一紧箍咒,电影结局会更加自然和精彩?
但当电影继续进展,李维杰面对媒体“你是为了停止暴乱才自首的吗?”的发问,他没有承认,也没有否定,而是深鞠一躬道歉。我的脑海里突然涌现出了苏格拉底的形象:
身为雅典的公民,苏格拉底最后被雅典法庭通过民主投票,以侮辱雅典神、引进新神论和腐蚀雅典青年思想之罪名判处死刑。尽管苏格拉底曾获得逃亡的机会,但他仍选择饮下毒槿汁而死,因为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
很多影评尝试着归纳李维杰自首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种:1、李维杰看到小女儿修改分数来换取口琴,意识到自己虽然逃脱了法律,但他树立起一个坏的形象,这是一个糟糕的子女教育,因此,他选择自首,以身作则,片尾具有子女教育背景的音乐也暗示了这一点;2、身处宗教文化中,李维杰受佛教思想浸染很深,逃脱法律使其良心不安, 督察长夫妇的痛苦也使他感到悲悯,因此决定自首赎罪;3、警察调查李维杰资料时曾说李维杰从小是个孤儿,父母死于暴乱,而李维杰听到因自己而起的暴乱时明显心底有所触动,对暴乱的平息的渴望(一种社会责任感)超出了一己私利,因此选择自首。
在我看来,李维杰自首的动机是很复杂的,这三种解释同时促成了李维杰的选择。但电影更看中的是第三个动机,因为它使电影比我们认为很“爽”的“逍遥法外”的另一种可能性更具有深度。
为什么李维杰没有回答媒体的发问?他的态度是模棱两可的,如果他肯定媒体的发问,那似乎是说,自己是因为要平息暴乱才主动成为“替罪羊”,并非真的犯了法;但他也不能完全否认,因为媒体的确追问到他动机的方向上,即使没有完全理解他的想法。所以,他只能道歉,来结束这个尴尬的局面。但这样的理解似乎太简单了。不如让我们回到苏格拉底试试——
苏格拉底两千年前就遇到过这个问题——他作为哲人要启人明智,雅典的民主制却宣判他死刑。他知道这一宣判只符合当时法律的程序合理,并无法律的实质合理而言,但他选择服从,因为他知道,人要真正幸福地生活,只有生活在城邦之中,生活在法律之中。当下现实的恶法的不正义,不应该成为我们放弃法律来建构城邦生活的理由。于是他决定赴死。亚里士多德将哲学从天上拉回底下,他认为人不应该追求神的正义,而要在城邦中寻求正义。当亚里士多德说出“最高的德性是守法”的时候,他并非不知道恶法对人良善生活的破坏力,而是理解了苏格拉底的选择——那个“政治正确”的选择背后的真实意义。
回过头来看李维杰的选择,我们似乎也能看到苏格拉底的影子。社会中的恶警和能够滥用职权、突破法律的权力固然可恶,但另一端的暴力和无政府主义也并不可取。虽然李维杰只有小学水平,他却因父母的死而深谙这个道理,他才会放下过去为了保护家庭争取而来的宁静,选择换取更大的宁静。正如片尾采访中所说,暴乱后的警民关系改善了很多,这意味着,法制的社会生活不是个遥不可及的梦想,而是在当下就已经有所进展。李维杰选择与法律和解,正是在进一步修补和稳固好不容易得来的更好的社会关系。
总的而言,虽然许多人对结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满,但我觉得电影并不仅仅在审查的层面上敲定这个结局,而是在更深刻地传达一种自古希腊以来就流传着的观念:虽然现行法律制度下,正义得不到保障,但是人的正义只能在社会/城邦中依凭法律实现,因此我们正如苏格拉底一样,必须饮下这杯毒酒。李维杰明白,法律的意义远远超出了每日接触到的小丑警察所代表的东西。
有些人会反驳:虽然电影用了很多方式铺垫这样“命中注定”的结局,但不管如何精巧和晓之大义,这就是一个因为要过审才导致的结局,非要说这种结局对电影是一个升华、让它变得有深度,难道本质上不是一种“洗”吗?
我不这样认为。如果从艺术实践的角度看,我们应该记得两点:1、艺术的创作一定受制于具体的历史社会环节;2、好的艺术的创作绝不简单是一种社会现实的反映,而是在对大环境的适应中自觉地带有反思,一言以蔽之,艺术实践具有自主性。将这种对艺术实践的理解放到如何评价《误杀》这类电影中,我们应该做的是:1、不要一味责怪结尾的政治正确,如果你是导演,你的片子要上映,这样的结局是免不了的。对这结局的冷嘲热讽没有意义,毕竟电影本身不是产生这个结局的原因,骂也要骂对对象;2、要去体会电影制作者是如何应对这样的局面的,也就是说,艺术实践面对大环境时,是否体现了艺术领域自身的自主性和反思呢?试想一下,如果你是导演,面对有限制的创作环境,你想拍出一部尽可能好的电影,你要怎么去摆脱或者利用限制?
我恰恰认为,第2点是《误杀》做的很好的,政治正确的结局没有使其变成一个阉割了的艺术品。有两个方面需要我们注意:
1、这个结尾不是为了审查而凭空强加上去的,而是始终贯穿在整部电影的理念中。当《误杀》改编过来后,有一个特点是什么?李维杰的敌人直接就是司法系统,他杀的是“法律的儿子”(《误杀瞒天记》中死者的母亲是司法系统高层似乎是后来为推动情节发展而点明的)。这意味着,李维杰的斗争对象一开始就直接是法律,不仅是抽象的法律,还是具体的带上了“血缘关系”的法律暴力机构。道德/民意与法律,家庭与城邦,从一开始就处在极度对立之中;抽象的法律理念,现实中的执法状态,法律和正义的关系等等问题自然在场(否则为什么电影开场要花那么多笔墨刻画一个坏警察的形象,一个腐败的地方司法系统?不仅仅是为了设置一个能推动情节发展的人物,还要高亮主题)。电影的主题一开始就在开门见山,拷问我们对法律的理解,而不像很多也要过审的电影一样是一个赘生的问题。在这种主题的设置下,电影的最终给出对法律理解的回应,自然是整部电影中最重要的事了。因此,《误杀》这样让人有些不爽的结尾设置,直接回应的是整部电影的理念所在。
2、虽然结尾是一个政治正确的结尾,但是我们要明白,单凭“政治正确”不能指认一部电影的好坏。我认为,《误杀》之所以没有受到限制,使电影艺术本身的内容被毁坏,其原因在于,它用很多的笔墨去表达“政治正确”的合理性所在(尽管你可以批评它是一个“保守主义”的立场,但它阐发了保守主义的合理性),这就超出了很多作品,仅仅将其作为一个标签、一个立场硬塞入电影中。在电影的语境下,“政治正确”意味着在电影的最终情节中,法律系统必须得到尊重,违背法律必须得到严惩,但《误杀》却将这种表面规则作了语义转化——法律得到尊重是出于李维杰的选择,其背后是对法律秩序这一作为社会共同体的良善生活不可缺少的构成性条件的承认。也就是说,它在努力揭示出我们对政治正确的信念的直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诗学比历史更真实的原因就在于,诗学中虽然充满了虚构,但这些虚构以一种可能性的方式展现着人类生活的真实,这种真实甚至高于现实中实际发生的事。从这个角度看,作为“诗学”的电影艺术,《误杀》的结尾的确可能不是生活中真实发生过的事,却事实上阐明了我们能够过上最真实生活的条件,即法律的意义所在。《误杀》的作者以这样的语义转换和深化,使结局不仅仅是浮于表面的政治正确了。
由于以上的两类理由(关乎电影自身想表达的主题,以及关于电影人的艺术实践的方式),我个人对《误杀》的结尾持颇为正面的看法。希望我的解读可以让你对这部电影产生一个不同的思考视角。

误杀(2019)

又名:误杀瞒天记中国版 / Sheep Without a Shepherd / Visual

上映日期:2019-12-13(中国大陆) / 2020-07-20(中国大陆重映) / 2019-12-07(大规模点映)片长:112分钟

主演:肖央 谭卓 陈冲 姜皓文 秦沛 边天扬 许文姗 张熙然 施名帅 黄健玮 陈志朋 

导演:柯汶利 / 编剧:杨薇薇 Weiwei Yang/翟培/李鹏/范凯华/秦语谦/雷声 Sheng 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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